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進一步規范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包括成人高等教育、網絡教育、開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形式)的廣告發布行為,凈化市場環境,保障廣大學習者的合法權益,并提升相關教育信息咨詢服務的質量和規范性。
隨著我國終身學習體系建設的深入推進和人民群眾對學歷提升需求的日益增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市場蓬勃發展。部分機構在招生宣傳過程中,存在發布虛假、夸大、誤導性廣告,甚至進行違規承諾、模糊辦學主體、混淆學歷性質等問題,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了學習者利益,也影響了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的社會聲譽。
此次《通知》的出臺,正是針對這些亂象,從源頭加強治理。其主要內容包括:
一、 明確廣告發布主體責任。《通知》要求,高等學歷繼續教育主辦高校須對學歷繼續教育廣告內容承擔主體責任,嚴格審核合作機構、校外學習中心(教學點)發布的招生廣告。廣告中必須清晰、準確地標明辦學主體、學習形式、學歷層次、頒發證書類型等關鍵信息,不得出現“無需學習”“免考包過”“快速取證”“考不過退款”等違規承諾。
二、 規范廣告發布渠道與內容。各類廣告經營者和發布者,包括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平臺、移動應用程序、戶外廣告位等運營單位,應建立健全廣告審核制度,對擬發布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進行嚴格審查,查驗相關辦學證明文件和廣告內容真實性。嚴禁發布違反國家教育政策、含有虛假或引人誤解內容的廣告。
三、 強化教育信息咨詢服務監管。《通知》特別強調了對提供高等學歷繼續教育信息咨詢服務的機構或個人的管理。這些服務提供者必須基于真實、準確的信息進行咨詢,不得代替高校進行招生,不得以“咨詢”為名行“代報名”“代考試”等違規操作之實。鼓勵高校建立健全官方、權威的信息發布和咨詢渠道,為學習者提供清晰、透明的政策解讀和報考指引。
四、 建立協同監管與聯合執法機制。教育、市場監管、網信、工信、公安等部門將加強信息共享與協調配合,開展常態化監測與專項治理。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廣告和信息咨詢行為,將依法依規予以查處,涉及虛假宣傳、詐騙等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嚴厲打擊。暢通社會監督渠道,鼓勵公眾舉報違法違規行為。
五、 壓實高校辦學治校責任。高校作為辦學主體,要切實加強自律,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范合作辦學行為,加強對校外學習中心和合作機構的監督指導,確保其宣傳和咨詢服務活動合法合規。
此次五部門聯合發力,體現了國家對規范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市場、保障教育公平和質量的高度重視。加強廣告發布管理,旨在切斷虛假宣傳的傳播鏈條,遏制“買賣文憑”的潛在空間,引導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繼續教育觀念。規范信息咨詢服務,有助于構建一個健康、透明、可信賴的繼續教育信息環境,讓有志于提升學歷的社會人士能夠基于準確信息做出明智選擇,維護自身權益。
長遠來看,這一舉措將有力推動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回歸育人本質,促進其從規模擴張向內涵式、高質量發展轉變,更好地服務于學習型社會建設和全民終身學習的需求。廣大學習者在選擇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時,也應增強辨別能力,首選高校官方公布的正規渠道進行咨詢和報考,警惕各類“捷徑”承諾,共同維護良好的教育生態。